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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安市多措并举助推廉洁公共资源交易
    一是以案为鉴,绷紧思想之弦。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反面典型调研,系统剖析问题的性质、危害、原因等,深思教训启示,督促干部职工自查自省。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用“身边人”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及时传达学习中、省、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严明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是数字赋能,织密防控之网。加快建设电子监管系统,利用“互联网+监督”手段,实现交易监督电子化。加强平台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交易情况,发现敏感信息及时提供线索,让投标串标、违规评标、暗示评标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持续推进电子化交易,交易数据“可追溯”,人员操作“全留痕”,开标环节“不见面”,有力破解“熟人效应”。今年以来,完成远程异地评标97宗次,不见面开标覆盖率达到96%。        三是锤炼党性,补足精神之钙。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党章党规党纪的教育学习,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将廉洁交易与主题党日活动相结合,走进天府家风馆、红岩革命纪念馆等,全面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为民服务意识。积极推动干事创业系列活动,学习推广“四下基层”优良传统,组织党员建言献策19条,切实为联系村、基层解决问题2个。(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时间:2023-12-21 14:30
  • 阿坝州与重庆巴南区达成川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一体化五项具体举措
    12月8日,阿坝州——重庆巴南川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一体化推进落实工作座谈会在重庆市巴南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双方就川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一体化建设达成五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双方定期座谈交流机制;二是继续深化异地远程评标合作机制;三是建立进场交易重大项目信息互挂和合作讯息互发机制;四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开展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互跨平台交易机制;五是建立短期人员互派交流学习机制。(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时间:2023-12-21 14:30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23〕185号   各市(州)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财政厅、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通过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执法协作,对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二、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采购人、代理机构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重点整治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二)代理机构乱收费。重点整治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 (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重点整治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四)供应商围标串标。重点整治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三、具体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23年12月6日开始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2月29日) 专项整治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府采购问题项目。财政厅牵头确定被查政府采购项目,统筹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开展核查线索处置,汇总线索核查情况(资料另发)。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抗拒执法、核实检验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真伪等情况,财政部门协同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案情研判,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给予协助支持。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涉及政府采购领域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的专项整治工作,于2023年完成,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整治情况,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财政厅,财政厅于2023年12月20日前汇总报送财政部。 (二)移送处理阶段(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财政厅负责全省政府采购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工作,对属于财政监管范围内的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厅处理;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财政执法信息和典型案例,于2024年5月21日前报送财政厅,财政厅于2024年5月31日前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汇总报告阶段(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各市(州)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于2024年6月10日前报送财政厅,财政厅于2024年6月30日前汇总报送财政部,通报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财政厅、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系统督导,做好任务分解、法律咨询、技术支撑等工作,确保人员配置到位、监管力度到位、查处问题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财政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违法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举一反三,总结推广行政执法鲜活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反弹,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来 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时间:2023-12-20 14:30
  • 国家发改委参加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交易技术标准编制联审会
    12月15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12月9日至10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在广州组织召开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交易技术标准编制联审会,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重点对网络远程投标与开标、网络数字行政监督、网络远程异地跨平台分散评标、网络互联共享与管理评标专家库、招标公告公示发布等标准进行集中审查修改。下一步,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将督促各编制单位加快编制进度,推动有关标准早出台、早实施,加快破解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壁垒。     来源:中国发展网  
    时间:2023-12-19 14:30
  • 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库〔2023〕243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集中采购机构: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应当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 二、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三、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鼓励各部门、各地区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具备电子化实施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应当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在线公开采购意向、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包括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签订采购合同、提交发票、支付资金,并逐步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等功能。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按照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建设本地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应当完善平台注册供应商查询功能,方便各方主体及时了解供应商信息。 四、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五、加快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要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六、支持开展政府采购融资。省级财政部门要以省为单位,积极推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本省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信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要优化完善政府采购融资业务办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实现供应商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在线提款的全流程电子化运行,为供应商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各部门、各地区要充分认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细化落实举措,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8日  
    时间:2023-12-18 14:30
  • 四川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即将上线
    为提高招投标质量和效益,减轻各方主体参与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四川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将于11月16日正式上线。据了解,该平台秉持“互联网+招标采购”理念,力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公平竞争,旨在为四川省招标投标领域各方主体单位提供一个规范、透明、便捷的招投标交易平台。   一根网线 实现“全新”第三方招投标服务   “这是一个全新的第三方招投标服务平台。”四川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平台是四川省商品交易服务商会和四川国际商会招投标专委会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依法开发建设和运营的第三方电子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今年10月已通过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审批备案及四川省公安厅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认证。   四川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线以后,哪些单位将受益?   平台上线后,将为中央预算单位京外单位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备案限额以下采购项目、中央预算单位京外单位限额以上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采购项目、其它跨区域跨行业的招标采购项目以及以上项目所涉及的各使用单位提供全新电子化招标采购服务。   全新电子化招标采购服务,“新”在哪里?   “ ‘新’ 在不留死角的全流程电子化服务。”四川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相关负责人介绍,全流程包括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共十二个环节。从在线项目建档、公告在线发布、供应商在线购标、在线标书下载、在线上传投标文件,到在线澄清答疑、在线开标、在线专家抽取、网上评标、在线评标监控、在线定标,以及最后的在线电子归档,都通过“一根网线”实现。“在项目前期招标环节,投标人通过‘键对键’就可在线购标书、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具发票;到了开评标环节,远程即可在线开标、实现专家在线抽取、在线评标;监督代表也可足不出户在线实现评审监控。”该负责人表示,平台还实现了省内CA认证兼容互通,与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兼容互通,提高了投标单位使用便捷度,降低了投标成本。   面向全川 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四川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线后,将给我省招投标领域带来怎样的改变?将着力解决哪些问题?   “平台将面向全省,着力解决目前招投标领域中遗留的各种问题,不遗余力地让未‘通电’项目尽快‘通电’,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谈及平台上线,四川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平台为四川地区首家第三方招投标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有利于采购人的日常采购和行业主管单位的有效监管。对于投标人而言,全流程电子化是招投标领域的大势所趋,对于提升营商环境、实现无纸化办公,以及在交易过程当中实现电子留痕防范廉洁风险,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采购人而言,交易信息全过程被记录在区块链上,确保数据安全和可追溯性,能有效防止信息泄露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平台可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规范招投标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川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线,将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该负责人表示,平台充分遵循招投标活动规则和市场需求,其核心价值是面向社会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满足招标人在线进行各类工程、货物、服务等各类招投标项目交易,支持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等多种采购方式。在该平台上,企业和政府机构能够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同时,平台可推动市场竞争,促进企业间的技术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此外,还可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使得政府机构能够更有效地采购公共设施和服务,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平台上线后,我们将努力共建诚信、规范、阳光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实现招投标业务流程规范化,提高招投标效率和透明度,实现多用户、多角色、多类型的全流程网上交易和管理。”该负责人说。  
    时间:2023-11-14 14:30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   当前,一些地方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招标投标隐性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必须坚决纠正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现就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   二、我委将加强动态监测,对涉及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中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通过信用平台网站畅通投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推动相关部门立行立改。   三、我委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选取一批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实施信用监管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表扬,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发布。   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将本地区排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法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3年10月29日  
    时间:2023-11-14 14:30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推行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函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推行建设工程企业等5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请示》(川建〔2023〕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四川省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燃气经营许可证等4类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   鉴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统一赋码和样式要求,建议待该证书电子证照标准正式印发后,再按照统一标准推行该证书电子证照。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1-14 14:30